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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沧:1793名河(湖)长守护碧水清流

    刊发时间:2023-11-10

    A1版

    作者:张泽伟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泽伟) 2018年我市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全市1793名四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下好河(湖)长治水一盘棋,以治本之策,不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共同守护临沧的水清岸绿。

           通过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协同,召开河(湖)长工作会议,及时、有效解决河(湖)长在巡河中遇到的污染防治、非法采砂、跨界网箱养殖等问题。同时,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市各县(区)根据河(湖)长设置规则和有关人事变动情况,组织做好全市各级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督促市级河(湖)长17个责任联系单位积极主动服务市级河(湖)长工作,并对交办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目前,市、县(区)两级已开展暗访或督察353次,督察发现问题203个,完成整改203个。

           在推进河(湖)长工作中,我市持续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联动增效。市总河长签署第9号令,明确全市河流保护5个方面50条措施,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对标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战略部署,以及省内外河长制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立足流域区域协调治理,统筹确定临沧市河流管理保护的主要任务。

           目前,全市1793名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57250人次,全市共排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81个,完成整改销号81个;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94个,整改销号29个;“河长清河”行动共清理河湖库渠1289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5929吨。

           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力推进,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获评省级美丽河湖15个;2021、2023年两次列入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奖补市,共获省级奖补资金2500万元,在全省河湖资源非富集区的7个州市中,临沧市是唯一一个两个年度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州市。4个绿美河湖于今年7月底被评定为省级标杆典型,位列全省河湖资源非富集区州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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