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2
刊发时间:2025-03-07
A4版
作者:
经临沧市达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达安公司”)、临沧市惠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惠安公司”)股东决议,由达安公司吸收合并惠安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达安公司存续、惠安公司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合并完成后达安公司承继及承接惠安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惠安公司申报债权,并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据要求惠安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实施。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联系方式:303126079@qq.com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临沧工业园区(临沧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内)
2、联系电话:18088384679
特此公告
临沧市惠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投稿邮箱:ynlcrbs@126.com
未经临沧日报社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