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平稳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刊发时间:2024-04-04
A1版
作者:吴成光 关强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吴成光 通讯员 关强) 近年来,我市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政策机制、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和设施供给、依法依规治理殡葬服务管理和经营行为,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全市殡葬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006年,我市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我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把殡葬改革推向深入。2023年,在将市管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殡葬改革条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及直系亲属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情况自查,强化结果运用,着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干、亲自上、作示范”的良好氛围。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殡葬改革推进的力度与速度,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代建、向上争取、招商引资等形式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十三五”以来,共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5992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投入920万元,用于殡仪馆、县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建成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7个。目前,8县(区)均已建成殡仪馆,配置27辆殡仪车,建成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74个,正在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全市已建成和在建骨灰堂4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我市在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健全殡葬惠民政策措施,对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接运遗体基本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等惠民政策。并将殡葬惠民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提供资金保障。2020年以来,各县(区)已兑现殡葬惠民补助资金547.19万元。
不建坟墓、不占用大面积土地资源、以鲜花祭扫、以培土寄哀思……近年来,随着公益性公墓供给不断加大,节地安葬形式越来越多元,移风易俗理念渐入人心,文明祭祀蔚然成风。从城市到乡村,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新选择。2023年,全市火化区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64.32%、23.89%,较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82、2.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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