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刊发时间:2024-04-08
A3版
作者:张涛
日常生活中烧荒、清明上坟等用火不慎,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案例一:2023年4月12日18时许,罗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杂草,在只看到明火熄灭后以为不会复燃便离开回家,后该火再次复燃并延伸至周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范围过火总面积12.5624公顷。
案例二:2023年4月15日13时许,阮某某在自家甘蔗地内焚烧甘蔗叶,因风大不慎引发两个村委会的两处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范围过火总面积113.1665公顷。
案例三:2023年4月8日14时许,李某某因清明节习俗到山林内燃烧冥币祭拜祖坟,因燃烧的冥币被风吹走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范围过火总面积42.2598公顷。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上述3个案件后,分别以罗某某、阮某某、李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诉,临翔区人民法院对该3人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检察官释法: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检察官提醒: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检察官提醒,冬去春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围烧烤、野炊,未经审批不私自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倡导文明祭扫。让我们一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报通讯员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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