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刊发时间:2024-12-23
A2版
作者:程江 王宏斌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程江 王宏斌) 记者从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继《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后,为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条例》采用章、条、款、项的体例结构,设总则、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疾病与病媒生物防控、法律责任、附则6章33条。明确了立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职责,对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将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发挥立法推动、引领、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行各业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疾病与病媒生物防控的职责,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未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未规范使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等行为设置了对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利于破解新时期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为健康临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下一步,临沧市将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做好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云南日报社临沧分社、云南法制报临沧记者站、临沧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投稿邮箱:ynlcrbs@126.com
未经临沧日报社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