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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刊发时间:2025-05-16

    A3版

    作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由原来的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改变为参保单位自主在税务部门的系统端口申报,不再通过社保经办审核。缴费基数与参保单位的每一位参保人息息相关,关系到个人账户累积的多少,影响到退休待遇高低,参保单位及个人对缴费工资基数的构成要清楚。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2015〕136号)。

      二、缴费比例和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一)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原13.5%改革性补贴纳入)。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艰边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行业类津贴:如审计津贴、执勤岗位津贴、畜牧兽医津贴等;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7月调整的2017年规范改革性补贴不纳入缴费基数);

      4、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5、基础性绩效奖(自2021年7月起,公务员基础性绩效奖纳入缴费工资)。

      (二)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本人的岗位及薪级,按照2014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计算)。

      3、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艰边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护龄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

      注意:停薪留职、出国留学、长期病休和待岗待聘等特殊人员按照其档案工资进行缴费。

      (三)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

      2.基本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

      3.特殊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等。

      4.奖励工资。

      (四)实行“300%封顶、60%托底”

      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省全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下限按60%核定。

    职业年金

      1.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其中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根据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参保人员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判刑、在职死亡或调出时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齐本息记实个人账户:对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2.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省统一委托第三方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3.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暂未发放职业年金待遇,待账户完成后再准确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根据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发放,并兑现补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发完为止。

      4.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或丧失国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死亡或丧失国籍的,一次性清退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并终止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5.参保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运营管理。达到退休条件后,可由参保人直接向原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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