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首笔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购房贷款
刊发时间:2025-06-04
A1版
作者:王正强 马向娟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 王正强 通讯员 马向娟)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了全市首笔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贷款金额113.80万元,申请年限26年。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对引入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倍数等一系列减负担、降门槛的政策,消除引入人才在本地购房的顾虑,切实帮助引入人才解决购房资金缺口问题。该笔贷款的成功获批,极大提升了高层次人才在临沧安居乐业的获得感。
按《临沧市“兴临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神,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对象涵盖“兴滇惠才卡”持卡人才,刚性引进的临沧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临沧市“兴临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临沧学者、产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首席技师、文化人才、医疗人才、教育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创业人才专项入选者,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来临挂职干部和与上述层次相当、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据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临沧无自有住房并租房自住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在临沧市行政辖区内购建自住住房,符合《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可上浮100%。
该项政策的推出,有助于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有利于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归属感,支持高层次人才在临沧定居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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