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营经济,临沧这样做
刊发时间:2025-06-05
A3版
作者:史敏朱 阮海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5月20日,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法治护航”的姿态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服务民营经济,临沧始终在路上。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成立临沧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全力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全市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目前,全市经营主体29.62万户,其中民营经营主体占比达97.41%。2024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4.2%,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达71.3%。
在5月20日我市召开的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14个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职能,就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说认识、谈措施、讲打算,群策群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临沧落实落地、推进临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盘活土地 创新供给
法条原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指出,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成效——
过去3年,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落实土地政策,盘活存量资源,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不改变用途且提高容积率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同权同价”的原则支持民营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为企业落地乡村提供快速通道,降低用地成本。
三年来,共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35万亩、闲置土地0.25万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
下步措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将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民营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划定各县(区)工业用地红线,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调研走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推行“一企一策”帮扶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协调解决用地等实际问题。
破垒清障 激活市场
法条原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措施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指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诸多条款都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明确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使命。
成效——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服务和监管“两大职能”,聚焦公平竞争、反垄断、价格监督、民生计量、投诉举报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步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为了给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步,将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加强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金融赋能 精准滴灌
法条原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成效——
近年来,我市金融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部署,强化央地协同发力,与发改部门牵头部署落实临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今年一季度,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10.63亿元,较年初增长6.8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20.91%,高于全省平均值9.97个百分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连续五年下降,综合贷款平均利率仅3.63%。
同时,严格落实续贷政策,缓解企业信贷调整压力,指导银行对贷款即将到期客户全面开展续贷需求摸排,及时将续贷政策拓展至中型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挥重组、展期产品优势,解决经营遇困企业还款难题,并结合企业情况主动减少收费项目、主动让利企业。
下步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负责人表示,下步,将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公平公正的金融环境,消除阻碍民营企业融资的各项隐性壁垒,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并结合企业实际用贷情况,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发展,成为推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构建体系 强链育才
法条原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用工提供便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渠道,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成效——
为服务好民营企业发展,我市制定出台《临沧市服务园区企业用工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园区企业、“四上”企业等市场主体用工招聘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每月的26号举办“临沧招聘日”活动,通过线上直播带岗和线下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搭建求职招聘常态化服务平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临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临沧就业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每季度开展1次招聘岗位大采集活动,深入企业、重点项目走访,收集招聘信息,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用工需求收集+岗位信息推送+精准跟踪服务”的闭环服务机制。
下步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下步,将认真学习推广就业“幸福里”社区服务运行模式,加大县(区)零工市场、乡(镇)零工驿站和村(社区)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县级零工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零工驿站+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本地用工企业”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织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25年内,确保每个乡(镇)建立1个以上的零工驿站,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助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农村劳务经纪人建立合作关系。
同时,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会商机制,按规定给予获评“首席技师”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和项目工作经费等,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能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司法护航 提质增效
法条原引: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指出,人民法院完善拖欠中小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案件可以先行调解,保障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成效——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各环节,持续提升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
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企业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持续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构建“线上+线下”“法治+共治”等多元解纷体系。
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为企业提供更多纠纷解决路径,推动企业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实质性化解。
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把握“适度”,办案过程中严防“久拖”,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
2024年,全市法院系统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05.2天,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32.2天。
下步措施——
为更好地维护民营企业的权益,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不断释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效能,对处于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程序阶段的案件,安排专人跟进处理,提高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办理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妥善化解民营企业各类纠纷,依法规制“砍头息”、变相高息等规避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等,在审判执行上再发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今,借助《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的东风,全市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以系统化服务举措构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在临沧大地上激活新动能、开拓新境界。
临沧民营经济大有可为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临沧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政策扶持、市场活力激发等多重因素推动下,临沧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众多民营企业在各行各业崭露头角,成为推动临沧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带动创新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民营经济的茁壮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临沧民营经济的腾飞注入了强大动力。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导向,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这不仅增强了临沧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更让他们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轻装上阵、大胆创新,积极拓展业务版图。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驾护航下,临沧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条件。民营企业自身也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苦练内功,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牌谋发展;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成为边疆地区经济腾飞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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