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政策解读
刊发时间:2025-07-11
A3版
作者:
2022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专家人才更好理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到产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开展服务,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盘活用好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推进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范围。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在县及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立期限一般为3年。
(二)明确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站领域。聚焦基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硅铝、烟草、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健康服务业、旅游文化、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搭建产学研平台,为基层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明确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任务。专家站的主要任务是为基层重点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转化应用,培育基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四)明确设站专家资格条件。设站专家一般为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以及同层次省外专家人才优先设站;基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高超技艺的乡土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可不受职称和专家人才称号限制,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同意后,可申请设站。鼓励身体健康、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计划的退休专家到基层设站开展服务工作。同一专家设站数量不超过2个。
(五)明确设站申报程序。专家站设站采取核准备案制度,一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专家站设站申报通知。二是符合条件的设站单位与专家共同提出设站申请,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推荐,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三是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设站情况进行复审,必要时到申请设站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后,提出设站复审意见,经州(市)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四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专家站设站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核准备案意见,经专家站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设站名单。
(六)明确财政资金资助。采取遴选资助方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年度资助计划,会同专家站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提出资助专家站建议,报专家站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资助专家站名单和通知,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资助的专家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开展服务活动的科研、培训、咨询、食宿、差旅等费用。
(七)明确专家站科研成果转化。对实现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专家站,参与研发人员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分配成果所得收益。对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参与研发科技人员持有。
(八)明确专家站退出机制。专家站服务期满终止合作的;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有2次不合格的;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工作的;应予以撤站。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83-2143727
投稿邮箱:ynlcrbs@126.com
未经临沧日报社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