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
刊发时间:2025-08-04
A3版
作者:杨腾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深刻领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大意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工作理念,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始终不变的初心使命;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任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基本途径和方式是监督办案,必须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来实现。
积极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深走实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旨是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既要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自身司法公正,也要以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履职办案质效必须要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关键是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办案的高质量,是做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政策,确保实体正义、结果公正。要提升办案效率,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正义不能迟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必须并重。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规范优化办案流程,防止案件“程序空转”“无限拖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着力提高司法效率。要坚守为民初心,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办案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办案效果好不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是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确保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公正作为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正的一把“标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寓于个案公正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的公正来体现。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民心。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个案公正和普遍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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