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三到位”扶持微企“成长”
宣传引导到位 受理初审到位 工作督查到位
市工商局“三到位”扶持微企“成长”
本报讯 (通讯员 蒋正林) 近年来,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落实省政府“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政策为抓手,立足职能,优化服务,以实际行动培育扶持微型企业健康成长。
宣传引导到位。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充分利用登记服务窗口、“12315”工作平台、红盾信息网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政策。对未达到条件的,积极引导其达标或者办理为其他类型经营主体;对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从事重点扶持行业生产经营微型企业的,享受扶持政策。
受理初审到位。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工信委、工商联、财政、人社、金融、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初审暂行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等工作,注意收集初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培育发展微型企业月报统计制度,及时向民营办反馈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和创业扶持申请受理、初审情况。
工作督查到位。市工商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8县(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到位落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进行督查,了解扶持企业创业和带动就业人员情况,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2016年,共组织开展专项督查11次,印发督查通报9期。
目前,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帮助810户微型企业获得“两个10万元”扶持资金2430万元,带动就业人员3337人,微型企业存活791户、存活率97.65%,对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发挥了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