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

刊发时间:2017-01-17 A3版  作者:杨艳玲

挺纪在前   重在落实

凤庆县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艳玲)   近日,凤庆县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该《办法》明确监督谈话的相关要求和原则,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明确谈话对象和类型。谈话对象为全县所有党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管理的部门(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等。监督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种类型,并明确了三种谈话类型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分工负责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谈话的,需报开展谈话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明确监督谈话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谈话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肃监督谈话纪律。党员干部接受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严禁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谈话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问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明确谈话相关事项。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要对谈话记录内容进行核实并逐页签字。开展谈话时,谈话人要和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存在或需要注意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和要求。
  综合运用谈话结果。受警示和诫勉谈话的对象,必须在谈话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就本人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亲笔签名后报谈话部门,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谈话记录等材料由谈话部门立卷归档,作为对干部管理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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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

刊发时间:2017-01-17 A3版  作者:杨艳玲 【字体:大 中 小】

挺纪在前   重在落实

凤庆县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艳玲)   近日,凤庆县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监督谈话办法》,该《办法》明确监督谈话的相关要求和原则,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明确谈话对象和类型。谈话对象为全县所有党员,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管理的部门(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等。监督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种类型,并明确了三种谈话类型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谈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分工负责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谈话的,需报开展谈话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明确监督谈话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谈话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肃监督谈话纪律。党员干部接受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严禁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谈话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问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明确谈话相关事项。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对象要对谈话记录内容进行核实并逐页签字。开展谈话时,谈话人要和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存在或需要注意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和要求。
  综合运用谈话结果。受警示和诫勉谈话的对象,必须在谈话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就本人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亲笔签名后报谈话部门,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谈话记录等材料由谈话部门立卷归档,作为对干部管理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