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桂琼) 市民政局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精准界定执法职权职责。
对照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州(市)级民政权力清单、市民政局2015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临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的通知》,进行全面清理和梳理。原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4婚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不再作为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行政确认,原行政许可4项,减少1项,现为3项。新增行政检查1项:“对养老机构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将原行政确认中的“残疾等级评定”和“烈士评定复审”这两项调整为其他权利。通过清理,目前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7类89项(含6个子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权力11项。开展对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现有执法人员31人,持证29人,未持证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