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制建设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鸿梅) 我市采取措施,不断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制建设工作。
建立民族宗教工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清理,推进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认真清理,共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二类固定处所)审批”1项,保留行政确认事项有“公民民族成分变更的确认”“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证明” 2项,保留其他权力事项有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主要教职担任或离任备案初审”“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初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4项。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被查主体和监管主体的公示,公开抽查结果,让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规范管理。全市列为随机抽查事项有“对宗教团体工作情况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及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宗教团体认定并在民族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检查”3项,列入监管和随机抽查的对象共有宗教团体32个,宗教活动场所516所,宗教教职人员542人。
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认定和主要教职任职离职进行备案,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依法维护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