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得清风拂面来
——沧源自治县党风廉洁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综述
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召开
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市考核组到沧源自治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指导工作
县纪委干部到挂钩村开展慰问活动
沧源县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
县纪委检查组到永和社区查看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情况
2016年,沧源自治县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全县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从严从实正风肃纪,坚决整治“四风”,坚决惩治腐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权力约束和源头反腐,坚持通过严格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压力传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对2016年全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26项,明确牵头单位33个,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延伸落实的责任体系。2016年度县委常委带队对74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强化教育、提醒、警示、督促,年内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洁建设工作71次,签订责任书172份,深入分管联系部门督促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86次,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廉政谈话1165人(次)。严肃追究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问题发生的有关人员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强化教育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逢会必讲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17场(次)、受训人数713人(次),其他班子成员累计讲廉政党课43场(次)、受训人数1817人(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提醒约谈115人(次)。集中开展科级干部党风廉洁建设培训10期1289人(次),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换届后的村(社区)干部集中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培训2期515人。先后2次组织50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旁听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公开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建成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县四班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130人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绝不允许个人“拍脑袋”说了算,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坚持预防在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成县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全县511个基层党组织公开党务信息1986条,57个部门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91条,坚持“三公”经费、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及时公开。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全县72个单位共查找风险点3782个,制定防控措施6520条。
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县委、县政府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和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示范、层层带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8844场(次),讲党课2111场(次),深入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举办了《筑牢道德底线 严守纪律底线》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组织4176名党员干部参加网上知识测试。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严规矩、守纪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深入实施干部述廉述责、任前廉政谈话、提醒约谈等党内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通过集中约谈、日常考核、“一案双查”等形式,认真落实监督责任。2016年,组织40名乡(镇、场)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对120名新提拔干部(含职务提拔)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对85名平级交流任用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登记、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689份,核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3人。96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县纪委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围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年分别约谈乡(镇、场)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317人(次)。加强专项纪律检查,先后开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五网”建设、稳增长、“3·01”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等专项纪律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考评排位末尾,慢作为、不作为的10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实施召回并诫勉谈话。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制定《沧源自治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把“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持续盯住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持续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和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5件(次),初核违纪线索49件,立案34件38人,结案36件4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7人(轻处理24人、重处理13人),政纪处分7人(行政开除3人),党政纪双处分4人,涉及乡科级8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29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收缴违纪资金51.946万元。
及时启动巡察工作,按期办结2015年省委巡视组移交的5件问题线索,其中初核了结2件、立案办结2件2人、问责1件1人,督促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全县巡察工作,并开展了第一轮巡察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下基层交纳食宿费等制度,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紧盯年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先后组成37个检查组对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9起违反工作纪律、1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1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1人、批评教育16人、党政纪处分3人。对全县公务用车改革进行监督,加强对公务用车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派车要求的8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共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规定问题3起,纪律处分3人,专项整治以来全县各级干部主动上交各种礼金、红包共8人(次)11.45万元。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强化执行力建设,制定出台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4起50人,纪律处分18人、问责9人、批评教育23人,并对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全面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县64个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场)自检自查,对3个单位(部门)进行了抽查。
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进一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至乡(镇、场)以及村(社区)。结合村“两委”换届,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43名,制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村干部工作职责》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村干部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全县93个村(社区)、916个村小组全部实行“三资”委托代理,93个村(社区)均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保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强化民生资金监管。2016年,全县通过“一折通”兑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2108万元,通过银行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1亿元,将34个部门、11个乡(镇、场)的27项3亿元民生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五级联动”机制办理群众诉求3048件,办结3046件,办结率99.9%,群众满意率99.8%。对全县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进行部署,共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违纪资金予以追缴。高度重视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2016年,全县处级领导到基层开展蹲点调研369次,结合职能职责,开展随机调研435次,专题调研471次,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76篇。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93个508人,93个村(社区)实现100%选派第一书记,共有1804名干部职工,帮扶农户7518户25267人,实现扶贫挂钩全覆盖。全县处级领导深入联系点483次,住村552天。各级各部门共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29件,为基层协调项目173个,落实资金7430万元。
强化自身建设 在律己上树标杆
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由65个精减为13个,把更多力量调配到主业中来,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干部9人。加大硬(软)件建设,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完成纪委谈话点改造装修、纪检监察专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县乡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选举产生乡(镇)纪委委员50名,县纪委委员23名(比上届增加2名)。按照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的要求,配齐配强了乡(镇)纪检干部。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督管理,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制度保障,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执纪不严、以案谋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