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刊发时间:2017-03-31 A2版 作者:朱玉能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朱玉能) 近日,临翔区完成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临翔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下发文件,对全区6个行业部门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要求15个工作日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变更收费手续。今年2月至12月底,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降低30%。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