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引领群众迈新步
科学指导 强化服务 加大扶持
合作社引领群众迈新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振宇 李典盛) 我市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品安全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逐步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强化服务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全程指导服务力度,各部门积极深入各个合作社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合作社起草章程,健全民主监督、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荐申报云南省及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府扶持、业务部门指导、示范引导,促进示范社发展。
落实优惠政策,助力合作社发展。开展规范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和商事制度改革,自全国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共新登记104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64户;通过互联网公示系统公示合作社1491户,2015年度年报率达95.07%;同时,按照规定流程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登记事项及涉税信息采集补录工作,累计进行涉税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13户。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和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有247户享受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税额1845.92万元,其中:享受增值税优惠161户,减免税额1419.34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194户,减免税额426.58万元。落实合作社用地政策,在审查审批实施农用地方面严格执行国土、农业相关要求,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进行合理界定,严格按规定控制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在项目选址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用地必须符合节约集约要求,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把用地申请关。同时,各县(区)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对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备案。
创新方式,加大金融支持。认真督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督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授信主体之一,在银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状况较高的农民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激励措施。同时,积极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三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探索开展“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和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有效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同时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在人群密集的闹市、街区与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逐步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能力。
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扶持。积极争取省级项目支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初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2016年全市共整合下达资金1645万元,支持33个农民合作社发展。其中:整合省级财政下达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1100万元,投入到3个合作社;整合省级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20万元,投入到1个合作社肉牛养殖改扩建;省级下达名特优先项目资金45万元,投入到3个合作社;省级下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280万元,共投入到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合省级下达中央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资金100万元,投入到2个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