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镇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文花) 云县幸福镇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转变监督执纪理念,突出监督执纪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执纪方式。
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采取班子领导轮流讲廉政党课、集中学、自学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镇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镇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镇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夯实各级责任,镇党委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在每年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村务督查委员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
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震慑力。发挥纪律审查治本作用,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触碰纪律红线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用严肃查处强化震慑力。坚持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