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实施“四长制”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耿马县实施“四长制”
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朝华) 连日来,耿马自治县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街长制”“河长制”“路长制”和“山长制”管理制度,其“四长制”着力营造规范有序、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街长制”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城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营造规范有序、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河长制”以河流和水库容量大小分为县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到2020年,重点河库水质达到优化标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路长制”即加强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该县涉及省、县道路合计616.4公里,预计到2020年,通过落实“路长制”,使县域内省、县道路,以及城区道路和农村公路两侧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路容整洁,路况良好,助力交通道路“三化”水平提升。“山长制”以县级主要领导为“总山长”,各乡(镇)主要领导为“山长”,具体承担区域公路面山森林保护及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街长制”实施以来,该县把县城主次干道划分为20条街道,由20名县处级领导担任“街长”,明确各个街道的责任领导、挂钩单位、街长和街道巡查员、保洁员,对责任街道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管理。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业务层层细化,工作层层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建立信息沟通和互享平台,共同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形成整体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目前,耿马自治县实施“街长制”“河长制”“路长制”和“山长制”管理制度以来,强化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营造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建洁净家园、实现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优美生态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