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五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系统治理 综合施策
沧源县“五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 关汪武) 沧源自治县根据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河(库)长、街长、路长、山长、园长“五长”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方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五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县级领导、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全面实施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工程,对沧源境内的澜沧江流域和怒江流域的84条支流,69座库塘实行河(库)长制。同时,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库)管理与“河(库)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设立“河(库)长”公示牌,公布责任人所负责的河(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投身环境保护。明确目标,确保今年6月底,全面建立县、乡(镇、管委会)、村(社区)三级河(库)长制。到2020年,重要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87%,城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到73%以上;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环境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