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
47名新任监督员正式履职
本报讯 (记者 彭文昌) 5月18日,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班。新选任的47名人民监督员正式履职,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启动于2003年,改革先后经过局部试点探索、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开、推进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五个阶段。自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由以前的检察机关自己选任自己管理,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规范监督程序。
会议宣读了《临沧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向新一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全体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
培训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从“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的背景、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历程、案件监督工作实务解读演示”等方面对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对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业务情况作了介绍。
据了解,此次参加培训的47名人民监督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既有专家学者、又有企业家和社区骨干,是由市司法局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单位推荐、自荐报名的方式,通过对报名人选的综合素质、群众基础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查,又经过组织考察后选任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履行监督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