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部门倾力做好兜底保障
履行部门行业职责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市民政部门倾力做好兜底保障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兴贵) 社会救助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本制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肩负着社保政策兜底一批的重要责任。近年来,为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我市民政部门结合行业职责和工作实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实现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两线合一”。“两线合一”是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内容之一。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的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年2700元,到2018年实现“两线合一”。2015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93万人,而农村低保人口达39.14万人,相差13.21万人。随着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市通过对农村低保的减量提标来逐步缩小与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差异,把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农村低保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支持扶持、帮助其增收脱贫。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实现兜底脱贫,在同一经济发展水平下,确保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脱贫标准、扶贫人口相适应。预计到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将由现在的33.03万人减至20万人以内。
精准识别对象,实现精准救助和扶贫。准确掌握我市贫困人口的现状,实现对象认定准确,实现精准救助、精准扶贫,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首先,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信息平台作用, 按照我市农村低保ABC三类的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其次,对建档立卡的2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现状;再次是准确掌握脱贫人口中低保兜底情况,经核对,2015年建档立卡对象为259349人,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80707人,重合率为 31.11%。2016年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为201292人,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69178人,重合率34%。并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下发了《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低保兜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人口进行统计以及开展对2014年至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返贫的筛查工作。
整合资源,使救助与扶贫的功能效应最大化。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救助资源与扶贫开发的资源高度整合,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形式。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综合领导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并衔接好民政、卫计、住建、人社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市、县(区)政府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散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散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实行低保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加大救助措施与扶贫措施的有效实施。对因病、因残、因灾祸致贫或返贫的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多因素致贫、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运用多项社会救助政策,实现救助的最大化;积极实施和整合好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产业扶持等专项救助政策,引入专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社会救助转向生产生活服务、科技服务、健康保障、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在“输血”的同时,更注重“造血”,使贫困群众能够看到脱贫的预期。全市2016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86377.15 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6698.15万元,城乡临时救助资金5761.35万元。
加大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按《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8县(区)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人员编制22名。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