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对策

刊发时间:2017-05-22 A3版  作者:杨新明

  在“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发展方针指导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中的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成为吸引创业的动力,为此,市人民政府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市政府规定每年筹集资金2600万元,用于新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该《意见》对当前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在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具有重要性的作用。笔者从三个方面谈谈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策。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控概况。
  为有序推进临沧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临沧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申请、审核日趋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前景好,雇员在20人以下5人以上,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拟新创办微型企业,补助标准每户2至5万元。申请扶持的创业者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相应部门提交材料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审核,提出拟支持企业和支持数额报市政府审批。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工信委共同管理。财政局和工信委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办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逐步深化。各县(区)财政局、工信局建立严格的企业审查和资金审核审查制度,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针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微型企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广泛,公示受众面窄小。有的对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政策虽然在县、乡(镇)进行一定的宣传,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欠缺,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扶持政策不够了解。扶持名单的公示受众面窄小,不利于群众监督。
  对微型企业创业相关知识培训不够。各乡(镇)较大部分微型企业无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手段简单、粗放,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能。
  已审批的微型企业中行业相对单一。审批的微型企业中,传统的种植、养殖业居多,对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育开发,对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的企业少。
  部分扶持企业不具备规定的扶持条件。在已审批的微型企业中,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的5人以上要求,企业创办时间和投资规模均不具备微型企业扶持标准,甚至还有出租、出借经营权的情况。
  申报程序不合规定,存在先定扶持企业,再办理工商注册,扶持企业不符合扶持标准的现象。以前注册登记企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也纳入扶持,存在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
  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不落实。对推荐上报的微型企业,未能做到逐一深入实地查看、核实。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对策。
  加强组织领导。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形式增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增加透明度。建立微型企业创业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素质。
  明确规范扶持标准和条件,整合资源,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扶持政策,规范和界定扶持标准及条件,做到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或领域的指导性规定,在突出新创办企业的同时,统筹考虑兼顾原办的有基础、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整合市、县资金,统筹考虑和安排,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惩戒。有关部门必须把完善微型企业退出机制与加强微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统一起来,依托信息网络,加强监管。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将抽逃资本金、空壳、挪用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未经清算主动停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微型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以警示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追回已领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全方位的制约和惩戒。涉嫌违法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建立落实督查和问责制度,强化监管。实行被扶持企业挂牌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的监督;严把扶持企业条件关,建立由监察、工信、财政、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扶持项目审核、把关及督导、检查落实,准确掌握微型企业存活状态,便于提前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不重视、不落实、不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对微型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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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对策

刊发时间:2017-05-22 A3版  作者:杨新明 【字体:大 中 小】

  在“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发展方针指导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中的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成为吸引创业的动力,为此,市人民政府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市政府规定每年筹集资金2600万元,用于新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该《意见》对当前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在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具有重要性的作用。笔者从三个方面谈谈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策。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控概况。
  为有序推进临沧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临沧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申请、审核日趋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前景好,雇员在20人以下5人以上,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拟新创办微型企业,补助标准每户2至5万元。申请扶持的创业者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相应部门提交材料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审核,提出拟支持企业和支持数额报市政府审批。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工信委共同管理。财政局和工信委共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办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逐步深化。各县(区)财政局、工信局建立严格的企业审查和资金审核审查制度,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针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微型企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广泛,公示受众面窄小。有的对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政策虽然在县、乡(镇)进行一定的宣传,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欠缺,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扶持政策不够了解。扶持名单的公示受众面窄小,不利于群众监督。
  对微型企业创业相关知识培训不够。各乡(镇)较大部分微型企业无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管理手段简单、粗放,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技能。
  已审批的微型企业中行业相对单一。审批的微型企业中,传统的种植、养殖业居多,对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培育开发,对原材料进行深度加工的企业少。
  部分扶持企业不具备规定的扶持条件。在已审批的微型企业中,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的5人以上要求,企业创办时间和投资规模均不具备微型企业扶持标准,甚至还有出租、出借经营权的情况。
  申报程序不合规定,存在先定扶持企业,再办理工商注册,扶持企业不符合扶持标准的现象。以前注册登记企业或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也纳入扶持,存在套取扶持资金的情况。
  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不落实。对推荐上报的微型企业,未能做到逐一深入实地查看、核实。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对策。
  加强组织领导。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动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形式增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公示范围增加透明度。建立微型企业创业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素质。
  明确规范扶持标准和条件,整合资源,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扶持政策,规范和界定扶持标准及条件,做到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或领域的指导性规定,在突出新创办企业的同时,统筹考虑兼顾原办的有基础、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整合市、县资金,统筹考虑和安排,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惩戒。有关部门必须把完善微型企业退出机制与加强微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统一起来,依托信息网络,加强监管。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将抽逃资本金、空壳、挪用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未经清算主动停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微型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以警示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追回已领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全方位的制约和惩戒。涉嫌违法骗取国家扶持资金,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建立落实督查和问责制度,强化监管。实行被扶持企业挂牌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的监督;严把扶持企业条件关,建立由监察、工信、财政、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扶持项目审核、把关及督导、检查落实,准确掌握微型企业存活状态,便于提前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不重视、不落实、不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对微型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