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持续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刊发时间:2017-06-07 A3版  作者:杨立中 杨绍军

强基础   建体系   查隐患   保平安

临沧市持续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立中   杨绍军)  近年来,临沧市以“强基础、建体系、查隐患、保平安”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措施,持续抓实全市校园安全工作。
  在加大投入、创建载体强基础上着力。至去年年末,全市累计开工“全面改薄”校舍67.71万平方米,竣工59.7万平方米,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均排全省第1位,校舍竣工率排全省第3位。全市共有149所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53人,600所学校配备了兼职保安627人;247所学校配备了电子摄像头11087个,其中15所学校的监控设备联入当地公安网,581所学校安装了减速带、转角镜、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备1068件,735所学校建有围墙大门。
  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体系上着力。临沧市较早地探索和实施了校园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年初,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提出了制定出台全市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体系建设《暂行规定》的意见。《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于同年10月8日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全市实施。《暂行规定》明确学校家长在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同时,明确规定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筹备,政府主持召开。《暂行规定》还明确了25个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财政部门的职责之一是:保障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之一是: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寄宿制学校专职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保卫人员。《暂行规定》要求: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年3月、9月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暂行规定》强调,要完善校方安全风险转移措施,鼓励和要求参加校园方责任险投保。《暂行规定》还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精神。当前,临沧市以学校、家庭、社会为网的“三位一体”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体系建设正在强化和巩固。
  在排查隐患、周密部署保安全上下功夫。教育系统每次常规工作检查,首先将校园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及时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全市组织了两次规格高、规模大、覆盖面广、检查深入的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2月27日至3月5日春季开学准备和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分别由市教育局8名处级干部带队,每县(区)一组。对人口较多的凤庆县、云县和永德县,工作督查做到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所有学校、县城所有学校全覆盖;对人口相对较少的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等,工作督查做到全县(区)二分之一的乡镇所有学校、县(区)城所有学校全覆盖。局主要领导带队督查的耿马自治县,共督查了93所学校。工作中,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既履行校园安全督查的领导者职责,又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一般工作人员职责,都做到亲历亲为抓检查、落实和填写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省政府两次部署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期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督查共分4个组,组长分别由教育、维稳、公安、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担任,同时还抽调了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有关人员参加。督查既突出了防溺水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堂食品卫生及药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防控体系构建几个重点,又突出了校园日常工作安全。
  每年年初,市教育局主要领导都与8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主要领导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各县(区)教育局与辖区教办室、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与班主任、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按照每学期两个安全教育周、每年两次安全教育月的部署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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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持续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刊发时间:2017-06-07 A3版  作者:杨立中 杨绍军 【字体:大 中 小】

强基础   建体系   查隐患   保平安

临沧市持续抓实校园安全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立中   杨绍军)  近年来,临沧市以“强基础、建体系、查隐患、保平安”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措施,持续抓实全市校园安全工作。
  在加大投入、创建载体强基础上着力。至去年年末,全市累计开工“全面改薄”校舍67.71万平方米,竣工59.7万平方米,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均排全省第1位,校舍竣工率排全省第3位。全市共有149所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53人,600所学校配备了兼职保安627人;247所学校配备了电子摄像头11087个,其中15所学校的监控设备联入当地公安网,581所学校安装了减速带、转角镜、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备1068件,735所学校建有围墙大门。
  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体系上着力。临沧市较早地探索和实施了校园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2015年年初,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提出了制定出台全市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体系建设《暂行规定》的意见。《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于同年10月8日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全市实施。《暂行规定》明确学校家长在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同时,明确规定建立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筹备,政府主持召开。《暂行规定》还明确了25个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财政部门的职责之一是:保障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之一是: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寄宿制学校专职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保卫人员。《暂行规定》要求: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年3月、9月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暂行规定》强调,要完善校方安全风险转移措施,鼓励和要求参加校园方责任险投保。《暂行规定》还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精神。当前,临沧市以学校、家庭、社会为网的“三位一体”学校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体系建设正在强化和巩固。
  在排查隐患、周密部署保安全上下功夫。教育系统每次常规工作检查,首先将校园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及时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制定方案,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全市组织了两次规格高、规模大、覆盖面广、检查深入的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2月27日至3月5日春季开学准备和校园安全工作督查,分别由市教育局8名处级干部带队,每县(区)一组。对人口较多的凤庆县、云县和永德县,工作督查做到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所有学校、县城所有学校全覆盖;对人口相对较少的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等,工作督查做到全县(区)二分之一的乡镇所有学校、县(区)城所有学校全覆盖。局主要领导带队督查的耿马自治县,共督查了93所学校。工作中,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既履行校园安全督查的领导者职责,又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一般工作人员职责,都做到亲历亲为抓检查、落实和填写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省政府两次部署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期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查。督查共分4个组,组长分别由教育、维稳、公安、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担任,同时还抽调了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监局有关人员参加。督查既突出了防溺水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堂食品卫生及药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防控体系构建几个重点,又突出了校园日常工作安全。
  每年年初,市教育局主要领导都与8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主要领导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各县(区)教育局与辖区教办室、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与班主任、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对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按照每学期两个安全教育周、每年两次安全教育月的部署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