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临翔区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7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名额为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临翔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临翔区;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参加培训、考核等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需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各3份。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
报名地点:临翔区人民法院五楼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154070,联系人:郑友芳、黄媛媛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