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全媒体环境下微视频在电视新闻中的运用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传播手段层出不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日益融合互通,一个新的全媒体环境在传播领域中不断实践和发展。在全媒体环境下,以监控拍摄、执法记录仪记录、手机拍摄为主的微视频成为新闻传播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这类微视频能帮助受众接近真相也能误导受众远离真相,本文将就此类微视频在电视新闻中的运用技巧与优化策略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各类微视频在电视新闻中运用的效果。
全媒体环境下,微视频平台逐渐兴起,大大加快了“无视频无真相”的进程,受众的话语地位得到空前提高。电视媒体在沿用传统的制播流程的同时,也开始尝试使用一些相对的非专业视频,用于报道那些偶发性、突发性的新闻事件,亦或是报道一些以大众行为为主的社会现象。本文将微视频分为三类: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和手机拍摄视频。
监控视频固定记录新闻现场,还原事实真相可信度高。监控视频主要分为监控画面、行车记录仪拍摄画面、车载监控视频等,这类视频的主要特点是全景式静态记录现场状况,极少受到人为干预。因此,监控视频具有隐蔽记录新闻现场、还原事实真相的作用。这种新闻现场往往就是第一手资料,可信度高,可视性也很强,对于电视新闻来说,监控视频能弥补记者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遗憾。此外,由于监控视频本身的隐蔽性拍摄,也增强了受众了解真相的欲望,因此,运用监控视频的电视新闻具有更高的受众到达率。
执法记录仪以其权威性、实时性、相对完整性充实电视新闻报道内容。通常情况下,影像记录比文字等叙述更具有文献价值和传播效率。例如交警执法记录仪、城管执法记录仪等都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捷式执法取证设备,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等。类似的记录在电视新闻中运用,不仅增强了现场感,而且还可以剔除记者在现场的干扰和主观引导,让新闻更有真实感,更具冲击力,更能激发受众认知欲。不仅如此,执法记录仪还能较好地补充特殊情况下新闻视频素材的不足和缺失。
手机拍摄视频第一视角聚焦热点事件,拉近与受众的距离。随着以手机为代表的通讯设备的广泛普及,加上传播平台及社交媒介的多样化盛行,社会自然人比已往任何时代都更接近记者这个角色,以手机拍摄视频为主的微视频正在不断丰富着当下的新闻素材。手机拍摄视频多由普通市民或匿名网友提供,既能弥补记者不在场的遗憾,也有助于优化新闻节目的“语态”,带给受众更为亲切自然的感受。
二、微视频在电视新闻中运用的优化策略
反复核实微视频来源,准确把握视频与事件的关联。手机拍摄视频虽然多为一手资料,但却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专业记者和现场目击者虽同为旁观者,但关注点可能不尽相同,目击者的拍摄甚至代表一种观点和立场,尤其是那些经过主观偏激处理后传播的手机微视频,甚至会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因此,对手机微视频在电视新闻中运用,必须经过反复细致地核实,确定来源,从源头上了解事件原委。
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等主要职责在于加强安全防范,维护公共安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里面相当一部分的监控影像都包含有暴力成分,尤其是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影像,如不加处理地直接播放显然是有欠妥当的。但仍不断有重大恶性事件的现场监控影像未加剪辑地进入公众视野,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非专业微视频的运用,可以从这些方面优化技巧:手机拍摄的视频多为竖幅的,与受众的观影习惯存在差别,可以在画面两侧添加模糊边框再将其运用到节目中;手机或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往往稳定性较差,可以在编辑素材时尽可能对晃动的画面进行处理;无论是手机拍摄视频还是监控画面等非专业视频或多或少存在分辨率不高、画质差、景单一、色彩偏少、亮度偏低等情况,如果电视新闻中长时间充斥着这些视频,容易引起受众视觉疲劳,可以插入动画、图表等形式丰富报道手段;非专业视频拍摄也许不够清晰,可以在屏幕下方加入少许的字幕,对于当事人和所发生的地点可以用线条圈出,方便观众观看。
全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报道不仅将积极采用微视频内容,增强节目的贴近性,还能够与微视频良性互动,将新闻节目做得小而精,适合在微视频平台上播放。以监控拍摄、执法记录仪记录、手机拍摄为主的微视频已经也将继续成为各类新闻源源不断的素材,而媒体融合已然成为包括电视媒体在内的传统媒体不得不选择的出路,用好用活用准微视频,实现专业新闻视频与微视频的良性互动,这必将为媒体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