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山长制”守护好青山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王应良) 云县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山长制”,切实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该县建立覆盖县、乡(镇)及重要城镇中心城区和境内交通干线、主要河流、重要库区近山面山、自然保护区、重点水源林等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 。实行县、乡、村三级“山长制”管理体系,县级“总山长”“副总山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县处级领导担任县级“山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级“山长”,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山长”。各级“山长”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承担总负责、总督导、总调度工作职责,对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城市或村镇面山山体破坏进行整治,承担牵头、协调、管理等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并检查督导下级“山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三保、三增、三防”目标体系。“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三增”,即实现森林蓄积量、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等面积、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
通过全面实施“山长制”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宜居、美丽新云县,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