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河长制”保障水安全
本报讯 (通讯员 向 丽) 双江自治县在县域范围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域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级负责协调跨县(区)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镇与农村,统筹水域与岸线,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顽疾。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该县主要针对县域澜沧江过境段、小黑江、勐勐河过境段等19条河流,冰岛湖、韭菜坝水库、回东河水库、回努水库等12座水库和南等干渠设县、乡、村级河库渠长推行河长制。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重要江河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80%以上;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