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出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本报讯 近日,永德县委印发《县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实到位。
《实施办法》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进一步改进警卫工作、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改进文稿发表、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率先垂范,确保贯彻落实”10个方面提出36项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县级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县委、县政府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县纪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