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 宋红秋) 日前,我市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通知》,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主体;村(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规范设施设备和环境。覆盖100%城市社区、90%乡(镇)所在地村(社区)范围,人均用地从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统筹安排,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申请补助。可按三类地区补助标准申请省级补助资金。规范服务管理。可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社会化合作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市场化服务。规范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实行社区、乡(镇)自主运营管理,社会力量承包、租赁运营管理,也可由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选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积极推进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据了解,该《通知》在云南省属州、市级出台的较为完善规范性文本,将在临沧市养老事业中发挥积极指导作用,有效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