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制度 联合惩戒
我市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本报讯 (通讯员 蒋正林)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行政处罚公示率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率“两个100%”目标,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初现雏形。
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采取实地核查和书面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大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业的核查力度,对其住所(实际场所)与工商部门登记的场所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年报、是否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依法对因存在登记的住所(实际场所)无法联系、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未按时年报等问题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分别有1209户企业、3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599户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注意整合数据资源,依托工商业务一体化系统实现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市场监管、商标广告、消费维权、网络监管、执法办案等业务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使企业信用信息成为开展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针对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内部联动监管,在企业登记、荣誉评定、日常监管等方面,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力度。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在工商窗口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环节全面实行任职限制,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统计,全市已依法对18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随着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的逐步建立,凸显了信用监管模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的有力作用,促使一些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违法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修复信用。目前,全市已有336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修复信用,移出异常名录。
积极做好政府部门涉企归集公示工作。加强向省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先后抽派4名业务人员到省局跟班学习 “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目前,《临沧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