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年来,己兑现资金8454.39万元,15808名教师受益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雯 陈慧)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确保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有力改善了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及时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我市于2016年8月23日制定出台了《临沧市教育局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也于2016年8月底前相继制定出台各县(区)实施方案,保障上级要求及时贯彻落实。
明确补助范围,合理划分补助档次及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乡(镇)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册在岗正式工勤人员。实施过程中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区)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
及时兑现资金,实现生活补助全覆盖。我市克服各级财政困难、收支缺口大的难题,明确最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00元。自2016年9月1日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以来,我市8县(区)共安排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资金8454.39万元,覆盖全市78个乡(镇)15808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