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刊发时间:2017-09-19 A3版  作者:查中勇

推进“七个行动”

云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本报讯 (通讯员 查中勇) 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云县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措施,以推进“七个行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推进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和清理行动。认真贯彻省、市纪委落实“五项机制”要求,印发有关通知,建立“五项机制”办公室,加强线索排查和移送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今年8月以来,县、乡(镇)纪委会同督查、信访、扶贫、发改、住建、教育、卫计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排查到问题存量13个,对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共排查到问题148个,移送问题线索37件。县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和责任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结果。
  推进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县纪委制定印发了《云县“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的目标任务,协调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选择部分乡镇、村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抽查的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访、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目前,对存在纪律审查空白点的乡(镇)进行首轮检查,共发现问题32个,对相关问题转交办理。
  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脱贫攻坚纳入巡察的工作重点。建立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制度,每年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目前,县委选派6个巡察组30名干部对4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进行专项巡察,于9月中旬启动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省、市、县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
  推进定期通报和“挂牌督查”行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分析研判,定期通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扶贫领域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通报曝光。县纪委对查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办,每月督办一次,对信访筛选、上级纪委转办督办、大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确保每月查实一批问题、解决一批问题。
  推进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包片和乡镇纪委定期监督检查行动。对全县12乡(镇)实行县纪委常委班子包片监督检查,每名班子成员划分责任片区,认领责任对象,对所包片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两月了解一次,实地监督检查一次。乡(镇)纪委每月对所辖区域进行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针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扶贫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或部门,综合采取工作约谈、发函督办、建议组织专项治理等形式开展重点督办督查。
  推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调研指导行动。县纪委结合省、市的要求,制定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检查指导的具体方案,在对乡(镇)纪委推进临沧市农村“三资”管理公开、廉政文化“微课堂”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将扶贫工作中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工作进展、责任人员是否到位等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指导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解决好会不会监督的问题、工作局面没有打开的问题,以及压力传导不够和工作不精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推进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追究行动。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制定《云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压实“两个”责任为鲜明导向,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办法明确: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特别是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追究党委(党组)、部门班子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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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刊发时间:2017-09-19 A3版  作者:查中勇 【字体:大 中 小】

推进“七个行动”

云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

  本报讯 (通讯员 查中勇) 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云县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措施,以推进“七个行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推进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和清理行动。认真贯彻省、市纪委落实“五项机制”要求,印发有关通知,建立“五项机制”办公室,加强线索排查和移送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今年8月以来,县、乡(镇)纪委会同督查、信访、扶贫、发改、住建、教育、卫计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排查到问题存量13个,对2017年以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共排查到问题148个,移送问题线索37件。县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和责任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结果。
  推进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县纪委制定印发了《云县“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的目标任务,协调扶贫、审计、财政等部门,选择部分乡镇、村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抽查的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访、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目前,对存在纪律审查空白点的乡(镇)进行首轮检查,共发现问题32个,对相关问题转交办理。
  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脱贫攻坚纳入巡察的工作重点。建立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制度,每年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目前,县委选派6个巡察组30名干部对4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进行专项巡察,于9月中旬启动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省、市、县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
  推进定期通报和“挂牌督查”行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分析研判,定期通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扶贫领域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通报曝光。县纪委对查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办,每月督办一次,对信访筛选、上级纪委转办督办、大数据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确保每月查实一批问题、解决一批问题。
  推进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包片和乡镇纪委定期监督检查行动。对全县12乡(镇)实行县纪委常委班子包片监督检查,每名班子成员划分责任片区,认领责任对象,对所包片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两月了解一次,实地监督检查一次。乡(镇)纪委每月对所辖区域进行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针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扶贫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或部门,综合采取工作约谈、发函督办、建议组织专项治理等形式开展重点督办督查。
  推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调研指导行动。县纪委结合省、市的要求,制定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检查指导的具体方案,在对乡(镇)纪委推进临沧市农村“三资”管理公开、廉政文化“微课堂”等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将扶贫工作中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工作进展、责任人员是否到位等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指导乡(镇)纪委开展工作,解决好会不会监督的问题、工作局面没有打开的问题,以及压力传导不够和工作不精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推进脱贫攻坚“两个”责任追究行动。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制定《云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压实“两个”责任为鲜明导向,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办法明确: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特别是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的,追究党委(党组)、部门班子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