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交通违法智能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加强规范凤庆县城区、保大线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情况,切实保障城区和公路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纠违系统路段
(一)凤山镇城区
滇红路气象局路口至滇红路平村路口全段内启用4套违停抓拍纠违设备
1.滇红路与气象局交叉路口
2.滇红路与邮政局交叉路口
3.滇红路与信用社交叉路口
4.滇红路与地税局交叉路口
二、新增电子警察测速(雷达速度显示警示系统)
(一)凤山镇城区新增电子警察测速(雷达速度显示警示系统)4套。
1.滇红路人大路口路段(限速40 km/h));
2.滇红路公安局路口路段(限速40 km/h);
3.凤宁路农业局路口路段(限速50km/h);
4.凤宁路桂花桥路口路段(限速50 km/h);
(二)保大线新增电子警察测速(雷达速度显示警示系统)2套。
1.保大线聂家庄至保大线机场路口 (K46+800M),全程区间测速11.3公里,限速60 km/h;
2.保大线机场路口 (K46+800M)至保大线勐佑政府门口(K63+600M),全程区间测速16.8公里,限速60 km/h;
三、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对上述10处路段的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实施电子警察抓拍纠违,抓拍范围:
(一)违法停车;
(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标线指示的;
(四)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摩托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
(七)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八)其他属于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
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