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芹:德昂群众的“代言人”

刊发时间:2017-10-06 A2版  作者:普华美 田 茉

  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有这样一名德昂族女法官,她既是书记员,又是德昂语翻译员,同时她也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位肩负三项使命的人名叫李光芹。
  李光芹,1989年出生在镇康德昂山寨一个地地道道的德昂族家庭。自进入镇康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她充分发挥自身懂德昂语的优势,用心工作、倾心办案,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尽力帮扶困难群众。她,一个坦率真诚、淳朴善良的德昂女子;一名勤奋敬业、恪尽职守的优秀法官;一位真心爱民、真情为民的共产党员,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默默书写着不平凡的动人篇章。
  学法用法惠群众
  当年,在边疆山区,读书无用论滋生蔓延,适龄儿童乃至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现象十分普遍,有人还为此找出种种荒谬的理由。于是,李光芹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读书,一定要争一口气,让人们改变这种愚昧的认识。她坚持不懈刻苦努力学习,读高中时曾被表彰为“三好学生”,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云南民族大学,潜心攻读法学专业。而今,每当看到这名令人钦羡的年轻女法官,德昂山寨的父老乡亲无不交口称赞,谁也不会再说读书无用了。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自己学习法学、使用法律、运用法理不仅是工作分内职责,而且对改变家乡群众不懂法、不守法、不会用法的现实有很大作用。”谈到自己的职业和选择,李光芹如是说,“我一有空就会到村寨里找机会向隔壁邻舍、父老乡亲们说法普法。” 李光芹把普法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群众知法、守法、护法而且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她说法普法的动力和目标。
  “她勤奋敬业、任劳任怨。更关键的是,她的业务精炼、法学功底扎实。在涉及德昂族同胞们的各类案件中,通过她用本民族语言、习俗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说服教育、调解开导、解疑释惑、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办案、审判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镇康县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杨开兴给予李光芹这样的评价。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5年,李光芹被镇康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当好代表为人民
  由于各方面表现出色,刚参加工作的2014年3月,李光芹光荣当选为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肩负崇高使命和光荣任务,李光芹深深懂得自己生长生活工作的边疆少数民族特困山区的民生之艰辛,她一有空就会走进村寨,深入农户家中访贫问苦、扶贫济困,满腔热忱开展基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想方设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她用好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活动经费,先后给予勐捧镇半个山村、凤尾镇仁和村、南伞镇哈里村等地的10名学生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帮助因劳动力缺失或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深度贫困的孩子们圆了读书梦;帮助南伞镇白岩村桃子寨村筹措资金,购买价值上千元的儿童图书、学习用具等15类170余件,为该村学前教育添油加劲。她积极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争取帮扶,帮助南伞镇白岩村硝厂沟自然村协调资金6万元,修建4个垃圾池,总容量近50立方米,大大改善该自然村人居环境;认真调研视察,提出了加大对村、组内毒品危害的宣传及吸毒者的管理的建议,接到建议后,该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毒品公开查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禁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系列禁毒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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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芹:德昂群众的“代言人”

刊发时间:2017-10-06 A2版  作者:普华美 田 茉 【字体:大 中 小】

  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有这样一名德昂族女法官,她既是书记员,又是德昂语翻译员,同时她也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位肩负三项使命的人名叫李光芹。
  李光芹,1989年出生在镇康德昂山寨一个地地道道的德昂族家庭。自进入镇康县人民法院工作后,她充分发挥自身懂德昂语的优势,用心工作、倾心办案,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尽力帮扶困难群众。她,一个坦率真诚、淳朴善良的德昂女子;一名勤奋敬业、恪尽职守的优秀法官;一位真心爱民、真情为民的共产党员,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默默书写着不平凡的动人篇章。
  学法用法惠群众
  当年,在边疆山区,读书无用论滋生蔓延,适龄儿童乃至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现象十分普遍,有人还为此找出种种荒谬的理由。于是,李光芹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读书,一定要争一口气,让人们改变这种愚昧的认识。她坚持不懈刻苦努力学习,读高中时曾被表彰为“三好学生”,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云南民族大学,潜心攻读法学专业。而今,每当看到这名令人钦羡的年轻女法官,德昂山寨的父老乡亲无不交口称赞,谁也不会再说读书无用了。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自己学习法学、使用法律、运用法理不仅是工作分内职责,而且对改变家乡群众不懂法、不守法、不会用法的现实有很大作用。”谈到自己的职业和选择,李光芹如是说,“我一有空就会到村寨里找机会向隔壁邻舍、父老乡亲们说法普法。” 李光芹把普法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群众知法、守法、护法而且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她说法普法的动力和目标。
  “她勤奋敬业、任劳任怨。更关键的是,她的业务精炼、法学功底扎实。在涉及德昂族同胞们的各类案件中,通过她用本民族语言、习俗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说服教育、调解开导、解疑释惑、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办案、审判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镇康县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杨开兴给予李光芹这样的评价。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5年,李光芹被镇康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当好代表为人民
  由于各方面表现出色,刚参加工作的2014年3月,李光芹光荣当选为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肩负崇高使命和光荣任务,李光芹深深懂得自己生长生活工作的边疆少数民族特困山区的民生之艰辛,她一有空就会走进村寨,深入农户家中访贫问苦、扶贫济困,满腔热忱开展基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想方设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她用好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活动经费,先后给予勐捧镇半个山村、凤尾镇仁和村、南伞镇哈里村等地的10名学生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帮助因劳动力缺失或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深度贫困的孩子们圆了读书梦;帮助南伞镇白岩村桃子寨村筹措资金,购买价值上千元的儿童图书、学习用具等15类170余件,为该村学前教育添油加劲。她积极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争取帮扶,帮助南伞镇白岩村硝厂沟自然村协调资金6万元,修建4个垃圾池,总容量近50立方米,大大改善该自然村人居环境;认真调研视察,提出了加大对村、组内毒品危害的宣传及吸毒者的管理的建议,接到建议后,该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毒品公开查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禁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系列禁毒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