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6.6级地震临沧灾区恢复重建通过省级综合验收
本报讯 (记者 王 燕) 10月16日至17日,由省恢复重建办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章吉青为组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审计厅等10个部门组成的景谷6.6级地震临沧灾区恢复重建综合验收组,对我市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通过实地查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集中查阅档案资料,召开会议听取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汇报,省验收组一致同意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通过验收。
市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验收组通过深入细致地进行督查、检查,形成省级综合检查验收意见:临沧市落实省政府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情况良好,规划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项目程序基本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档案管理基本到位,监督审计程序完善,部分项目实施中,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基本完成了景谷6.6级地震临沧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基本达到省级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省级综合验收。
章吉青指出,地震发生以来,临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力,措施有力,保障有力,本着民生优先的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省级验收组认为,通过恢复重建,临沧灾区的公共设施、老百姓的居住条件等都有了显著的改善和提高,老百姓深刻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对灾后重建工作是满意的。下步,临沧市还要继续提升灾区人居环境,避免脏乱差和乱搭乱建等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管理水平。
章吉青强调,临沧市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后重建项目的核心材料、基本建设程序等工作。同时,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尽快争取落实未到位资金。省重建办等省级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和指导,与临沧市共同守好责、把好关,做好收尾工程。对尚未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加快推进;对已完成项目要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之后的产业培育和扶持,以延续蓬勃发展的态势。
赵贵祥在会上表态,将按照此次省级验收会议的要求,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同时,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灾后重建扫尾工作。
省验收组先后深入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勐勐镇、沙河乡和临翔区圈内乡、博尚镇、凤翔街道等地进行了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