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督察督导我市澜沧江水系临沧段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刘东祥) 10月31日,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丁绍祥率督察督导组,深入我市对澜沧江水系(临沧段)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省政协督察督导组先后前往临翔区圈内乡官山江桥和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对澜沧江干流、勐勐河勐库段及南等水库进行实地督察督导,并查阅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台账资料。
督察督导组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特别是澜沧江水系(临沧段)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临沧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统一部署,高位推动,迅速出台了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全市河库渠名录、编制“一河(库)一策”方案及竖立河长公示牌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河长制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已出台了市级河长制工作六项相关配套制度。
督察督导组要求,在河长制工作推进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相关部门要将全面督察、专项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的督察督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把职责任务细化到部门、到人;三是不断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将河流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进行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统一规划,统筹治理;四是各级河长要认真开展巡河调研工作,加强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工矿企业污水处理问题,实实在在出政策、定目标、定方案,从每家每户抓起,切实解决水污染问题;五是不断建立完善河流保护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的制度和平台,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六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11月底实现“四个到位”及2017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市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市政协副主席丁华云及市河长办相关领导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