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刊发时间:2017-11-17 A2版  作者:

  一、目标任务
  1.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两不愁、三保障”,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强化责任,合力攻坚;
  (3)深化改革,绿色发展;
  (4)严格标准,强化考核;
  (5)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3.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4.脱贫攻坚的主要路径是什么?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扶贫对象
  6.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
  7.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8.“应退尽退”的对象是哪些?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9.“应纳尽纳”的对象是哪些?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应扶尽扶”的对象是哪些?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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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刊发时间:2017-11-17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目标任务
  1.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两不愁、三保障”,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强化责任,合力攻坚;
  (3)深化改革,绿色发展;
  (4)严格标准,强化考核;
  (5)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3.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4.脱贫攻坚的主要路径是什么?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扶贫对象
  6.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
  7.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8.“应退尽退”的对象是哪些?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9.“应纳尽纳”的对象是哪些?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应扶尽扶”的对象是哪些?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