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刊发时间:2017-11-21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新华社太原11月20日电 (记者 王劲玉) 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西省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还涉及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