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创新实施定向监测 创新宣传和警示方法
浅谈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随着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它使生活更加便利,效率进一步提高,但也随之带来了监管上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本人就做好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谈几点初浅体会。
一、要积极勤政。抓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市场主体年报网站网店信息数据为基础,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采取电话询问、入户实地核查、比对主体登记信息等方法完善主体信息。通过日常检查、案件查处、申(投)诉及举报处理等方式,核实涉网经营主体信息,进一步提升网络市场主体数据的质量,保持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逐条进行1次梳理核查。要主动将辖区内的主体网站添加其到网监平台,进行实时监管。
抓好电子标识发放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用好“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短信息发送功能”,采取发“短信”提醒、督促引导、电话指导、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电子标识的发放率与悬挂率,推动经营网站网店亮标、亮照。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坚持“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管理归口一致”的原则,对于网络传销监管、网络市场商标监管、互联网广告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及旅游、农资、合同等重点网络市场监管等工作,由业务主管机构负责。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开展日常网上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初步核实后,提交业务主管机构织织查办,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为业务主管机构提供电子数据提取、分析和证据固定等技术支持。
二、要积极创新。创新违法线索搜集方式。一是引导网络经营主体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集到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形成网络经营主体参与网络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共管共治的格局。二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百度”等公共搜索引擎和“淘宝”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搜集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和网店的违法行为,对搜索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该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关部门。三是通过收集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信息,分析、梳理各类违法线索,打通“诉转案”通道。四是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收集违法线索。
创新实施定向监测。在“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市场开展集中促销活动期间,以销售茶叶、核桃及油、红糖等临沧农产品或土特产的网站(网店)为重点对象,以自营网站(自营交易平台)、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天猫平台、京东平台、阿里巴巴平台、淘宝平台上的企业店铺或网店为重点监测范围,开展市、县、所三级上下联动定向监测工作。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约谈;对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通知其纠正违法经营行为;对一般违法行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创新宣传和警示方法。采取组建网络经营主体微信群等方式,在向经营主体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网络市场监管中查办的案件为主,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有效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要积极作为。要在网络市场监管上有所作为。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开展市场风险评估,警示违法经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严格自律管理,筑牢防范违法防线。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要在网络案件查办上有所作为。依法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精准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从而净化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要在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有所作为。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处的衔接,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继续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违法线索,对消费者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核实查办。加强对重点领域恶性消费侵权现象的排查,注重从舆情民意,消费者投诉中梳理发现消费侵权现象,排查案件线索,主动作为,避免舆论事件发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消费侵权案件的惩处力度,对重大突发案件进行专案查办,快速办结。加强与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互通情况,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切实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