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出台人大政协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实施办法

刊发时间:2017-12-05 A3版  作者:杨仕平

  本报讯   (通讯员   杨仕平)   近日,中共云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县人大、县政协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参政议政活动时,所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得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大程度的采纳,有力保障了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人大、县政协监督的适用范围,是指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职权所开展的听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调研、专题询问、民主测评和县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所开展的视察调研、专题协商、民主评议所形成的报告。报告经县人大主任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后以党组文件报中共云县委,县委领导审阅批示后由县委办公室召开交办会议将县委领导批示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实施办法》规定承办部门在交办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报县委办公室,原则上在年内要办结交办事项,若所交办的事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应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理计划。
  《实施办法》规定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年底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承办部门落实调研报告的情况,并进行专项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县人大、县政协以党组名义报县委备案。在专项测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对其进行戒勉谈话,被测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县人大、县政协在开展监督中发现优秀干部,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县委提名推荐,对政治素质不高、履职能力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可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本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县委赋于了县人大和县政协更多的职权,为县人大和县政协履行职能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搭建了更好的平台,同时也要求县人大、县政协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行使好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权力,调研报告中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反映上来,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彻,依法、有理、有据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的为县委、政府决策参考提出科学、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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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出台人大政协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实施办法

刊发时间:2017-12-05 A3版  作者:杨仕平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通讯员   杨仕平)   近日,中共云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县人大、县政协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参政议政活动时,所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得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大程度的采纳,有力保障了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人大、县政协监督的适用范围,是指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职权所开展的听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调研、专题询问、民主测评和县政协行使民主监督权所开展的视察调研、专题协商、民主评议所形成的报告。报告经县人大主任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后以党组文件报中共云县委,县委领导审阅批示后由县委办公室召开交办会议将县委领导批示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实施办法》规定承办部门在交办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报县委办公室,原则上在年内要办结交办事项,若所交办的事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应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理计划。
  《实施办法》规定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年底要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承办部门落实调研报告的情况,并进行专项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县人大、县政协以党组名义报县委备案。在专项测评中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对其进行戒勉谈话,被测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县人大、县政协在开展监督中发现优秀干部,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县委提名推荐,对政治素质不高、履职能力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可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本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县委赋于了县人大和县政协更多的职权,为县人大和县政协履行职能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搭建了更好的平台,同时也要求县人大、县政协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行使好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权力,调研报告中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反映上来,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彻,依法、有理、有据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的为县委、政府决策参考提出科学、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