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提案双向民主评议结果情况公示

刊发时间:2017-12-09 A2版  作者: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结合政协提案工作实际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督促检查《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协发〔2017〕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提案办理协商,全面总结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全市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效推动全市提案办理工作创新发展。市政协于2017年11月7日至13日,组织提案委委员对临翔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5个单位进行了提案办理情况视察。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了2017年度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工作会议。会上,临翔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8个承办单位和提案办理视察组成员、提案者进行了相互评议。现将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一、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质量情况:
  各单位得分情况分别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5.9分、市公安局95.6分、临翔区人民政府95.5分、市教育局95.2分、市财政局94.8分、市扶贫办94.4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4.4分、市发展生物产业办93.7分。
  二、提案质量得分情况: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提案共40件:3403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34034号《关于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2所完全小学的建议》,34039号《关于严厉打击临沧市零星贩毒案件的建议》,34040号《关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建议》,34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34042号《关于边境地区非法出入境问题危害及对策的提案》,34043号《关于集中力量重点整治我市农村赌博之风泛滥现象的建议》、《关于加大打击农村赌博行为的提案》、《关于大力打击“字花”赌博风气的提案》,3404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34049号《关于提高我市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关于加强村(社区)相关经费保障的建议》、《关于增加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34050号《关于研究制定解决职工福利待遇有关政策的提案》,34051号《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建议》,34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临沧主城区宗教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34053号《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补助的提案》,34056号《关于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投入的建议》,34057号《关于加大对临翔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34058号《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待遇的提案》,34060号《关于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金额的建议》,34061号《关于对我市2006年“中农保”政策进行调整的提案》,34062号《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的提案》,34063号《关于加强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提案》,34064号《关于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使用缅甸籍员工管理相关政策的提案》,34067号《关于深化农村生态建设的建议》,34068号《关于加强主城区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监管的提案》,34069号《关于加强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提案》,34070号《关于加强临沧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34072号《关于加强临沧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34073号《关于加快临沧城市道路接口建设的提案》,34074号《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立体停车场规划的提案》,34075号《关于改进脱贫攻坚民居房建设质量监管的建议》,34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直过少数民族帮扶力度的提案》,34123号《关于加大对扶贫攻坚脱贫摘帽群众可持续发展进行关注的建议》,34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伍管理的建议》,34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茶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关于解决茶叶安全管控的建议》,34132号《关于实施<临沧茶产业“走出去”战略>的提案》,34133《关于高度重视“台地茶”规范生产的建议》,34139号《关于尽快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关于尽快解决临翔中心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34140号《关于对临沧客运站旁环岛进行改造的建议》《关于拆除客运站路口环岛花园建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34141号《关于加强西环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提案》,34142号《关于高度重视“小城大堵”现象,警惕“宜居”变“移居”的提案》,34143号《关于整治我市职教园区入口周边环境的建议》。
  (二)得分在80-89分的提案共9件:340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亮化工程建设的提案》,34030号《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34031号《关于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建议》,34032号《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的建议》,34035号《关于加大沧源自治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投入的提案》,34036号《关于给予临沧市桑嘎艺术学校举办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佤文化方向)职业高中学历班的提案》,34054号《关于提高临沧市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标准的提案》,34055《关于按县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安排市级民族机动金的建议》,340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提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领导政治意识不够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差距。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办〔2015〕149号)下发后,部分单位传达学习不及时,有的甚至不理解协商民主建设的科学内涵,对提案办理协商缺乏足够的认识,提案办理协商不及时、不充分,一定程度影响了提案办理实效。
  (二)提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提案跟踪督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少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提案书面答复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答复后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工作统筹能力不足,提案办理工作人员调整变动过快,办理业务交接衔接不紧密,提案办理质量下降;三是部分提案者为民履职意识不够强,同提案办理单位配合不够紧密,存在“重提案,轻落实,提了就了”情况。少数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答复不明确或不答复。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37号)、市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临协发〔2017〕15号),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商量得越深入越好”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搞好提案办理协商,并通过提、办、督三方的充分协商,充实完善提案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提案所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强化督办,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提案办理工作的落脚点在于办理落实、解决问题。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要加强跟踪和督查,真正实现从集中办理向日常办理转变,由注重办理态度的满意向办理结果的满意转变。要建立健全多形式、深层次的提案督办工作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承办单位要定期自查,并不断健全提案续办续复工作机制。市政协提案委将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强化提案督办,积极深入开展重点提案办理跟踪问效活动,努力在办理程序跟踪、办理结果落实跟踪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加强提案业务知识培训。一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把握全局、了解中心,吃透上情与下情、内情与外情、政情与民情,特别要注意了解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范围,切实做到“知情明政”。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充分运用提案形式反映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需、凝聚民心,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贡献力量;二要提升提案承办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的提案办理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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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结合政协提案工作实际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督促检查《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协发〔2017〕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提案办理协商,全面总结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全市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效推动全市提案办理工作创新发展。市政协于2017年11月7日至13日,组织提案委委员对临翔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5个单位进行了提案办理情况视察。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了2017年度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工作会议。会上,临翔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8个承办单位和提案办理视察组成员、提案者进行了相互评议。现将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一、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质量情况:
  各单位得分情况分别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5.9分、市公安局95.6分、临翔区人民政府95.5分、市教育局95.2分、市财政局94.8分、市扶贫办94.4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4.4分、市发展生物产业办93.7分。
  二、提案质量得分情况: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提案共40件:3403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建议》,34034号《关于在县城城区新建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2所完全小学的建议》,34039号《关于严厉打击临沧市零星贩毒案件的建议》,34040号《关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建议》,34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禁毒工作力度的建议》,34042号《关于边境地区非法出入境问题危害及对策的提案》,34043号《关于集中力量重点整治我市农村赌博之风泛滥现象的建议》、《关于加大打击农村赌博行为的提案》、《关于大力打击“字花”赌博风气的提案》,34048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34049号《关于提高我市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关于加强村(社区)相关经费保障的建议》、《关于增加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34050号《关于研究制定解决职工福利待遇有关政策的提案》,34051号《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建议》,34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临沧主城区宗教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34053号《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补助的提案》,34056号《关于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投入的建议》,34057号《关于加大对临翔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34058号《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待遇的提案》,34060号《关于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金额的建议》,34061号《关于对我市2006年“中农保”政策进行调整的提案》,34062号《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的提案》,34063号《关于加强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提案》,34064号《关于研究制定全市企业使用缅甸籍员工管理相关政策的提案》,34067号《关于深化农村生态建设的建议》,34068号《关于加强主城区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监管的提案》,34069号《关于加强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提案》,34070号《关于加强临沧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34072号《关于加强临沧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34073号《关于加快临沧城市道路接口建设的提案》,34074号《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立体停车场规划的提案》,34075号《关于改进脱贫攻坚民居房建设质量监管的建议》,34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直过少数民族帮扶力度的提案》,34123号《关于加大对扶贫攻坚脱贫摘帽群众可持续发展进行关注的建议》,34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伍管理的建议》,34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茶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关于解决茶叶安全管控的建议》,34132号《关于实施<临沧茶产业“走出去”战略>的提案》,34133《关于高度重视“台地茶”规范生产的建议》,34139号《关于尽快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关于尽快解决临翔中心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34140号《关于对临沧客运站旁环岛进行改造的建议》《关于拆除客运站路口环岛花园建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34141号《关于加强西环路道路交通管理的提案》,34142号《关于高度重视“小城大堵”现象,警惕“宜居”变“移居”的提案》,34143号《关于整治我市职教园区入口周边环境的建议》。
  (二)得分在80-89分的提案共9件:340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亮化工程建设的提案》,34030号《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34031号《关于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建议》,34032号《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的建议》,34035号《关于加大沧源自治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投入的提案》,34036号《关于给予临沧市桑嘎艺术学校举办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佤文化方向)职业高中学历班的提案》,34054号《关于提高临沧市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标准的提案》,34055《关于按县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安排市级民族机动金的建议》,340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提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领导政治意识不够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差距。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办〔2015〕149号)下发后,部分单位传达学习不及时,有的甚至不理解协商民主建设的科学内涵,对提案办理协商缺乏足够的认识,提案办理协商不及时、不充分,一定程度影响了提案办理实效。
  (二)提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提案跟踪督办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少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提案书面答复后续工作跟不上,往往答复后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工作统筹能力不足,提案办理工作人员调整变动过快,办理业务交接衔接不紧密,提案办理质量下降;三是部分提案者为民履职意识不够强,同提案办理单位配合不够紧密,存在“重提案,轻落实,提了就了”情况。少数提案者对承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答复不明确或不答复。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37号)、市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临协发〔2017〕15号),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商量得越深入越好”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搞好提案办理协商,并通过提、办、督三方的充分协商,充实完善提案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提案所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强化督办,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提案办理工作的落脚点在于办理落实、解决问题。集中办理期结束后,要加强跟踪和督查,真正实现从集中办理向日常办理转变,由注重办理态度的满意向办理结果的满意转变。要建立健全多形式、深层次的提案督办工作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承办单位要定期自查,并不断健全提案续办续复工作机制。市政协提案委将协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强化提案督办,积极深入开展重点提案办理跟踪问效活动,努力在办理程序跟踪、办理结果落实跟踪等方面取得实效。
  (三)加强提案业务知识培训。一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把握全局、了解中心,吃透上情与下情、内情与外情、政情与民情,特别要注意了解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范围,切实做到“知情明政”。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充分运用提案形式反映民意、化解民怨、解决民需、凝聚民心,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贡献力量;二要提升提案承办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的提案办理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政协临沧市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