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完善河长制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武艳) 临翔区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目标任务落实。
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包括总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督察会议、河长会议及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类会议的召开程序、主持人、参会人员、召开时间、会议内容等。
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明确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的相关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库、渠)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监督电话等河长制工作信息;加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情况信息通报;完善信息共享,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推行河长制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察分为区级河长督察、区级河长制总督察督察、区级河长制副总督察督察,督察形式分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各级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分级分类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实施、河长巡查巡视履职、信息报送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
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方案出台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等。验收结果报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审定后通报,并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