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宴请事宜

刊发时间:2017-12-13 A3版  作者:

刹歪风   治陋习   树新风

镇康县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宴请事宜

  本报讯    近日,镇康县修订出台《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对适用人群、报备程序、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适用人群、监督对象更广泛。修订后监督对象扩展到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即: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报备程序更严谨,明确时限要求。修订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结婚宴请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报告,说明操办的宴请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办情况。明确操办结婚宴请实行双报备。
  审批程序更规范,凸显主体责任。修订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县级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乡(镇)县级垂管和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审批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签字要有明确意见,表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办理宴请,同时做好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据悉,《规定》是在结合镇康民风民俗和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得到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好评。为推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时时受理有关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纵容。
  县纪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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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宴请事宜

刊发时间:2017-12-13 A3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刹歪风   治陋习   树新风

镇康县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宴请事宜

  本报讯    近日,镇康县修订出台《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对适用人群、报备程序、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适用人群、监督对象更广泛。修订后监督对象扩展到全体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即:全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大学生村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报备程序更严谨,明确时限要求。修订后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结婚宴请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报告,说明操办的宴请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办情况。明确操办结婚宴请实行双报备。
  审批程序更规范,凸显主体责任。修订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县级分管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乡(镇)县级垂管和派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其余国家公职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审批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签字要有明确意见,表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办理宴请,同时做好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据悉,《规定》是在结合镇康民风民俗和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得到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好评。为推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时时受理有关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纵容。
  县纪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