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十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涉农资金整合
10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分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
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10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有哪些?
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
10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10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审计?
可采取专项审计,或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计。审计机关可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按照我省脱贫退出计划,逐年对计划退出县脱贫攻坚情况开展审计,并适时组织实施全省范围的脱贫攻坚“一条线”审计,做到有步骤的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