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发放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宋红秋) 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规范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管理。
明确发放范围。凡具有临沧市户籍,年满80周岁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或长寿老人补助;高龄老人自年龄到期的次月开始享受保健补助或长寿补助。明确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年满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0元、每人每年600元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每人每年6000元长寿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申报程序。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审定后,在县(区)老龄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明确发放要求。发放分为一年一次进行,原则上在每年老年节前发放;发放主体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发放方式为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规范日常管理。做好老年人口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年检审核制度,及时建立高龄补助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和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