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一)
111、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如何使用?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以规划引领投入,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区分轻重缓急,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交由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12、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如何监督?
贫困县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113、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有利于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2)有利于推进扶贫项目实施;
(3)有利于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4)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绩效。
114、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界限是什么?
(1)对已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不再以原有资金管理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2)对已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跨科目调剂预算、跨部门或跨项目拨付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行为,不再作为预算执行不严格或挤占挪用资金等进行定性和处理;
(3)对统筹整合中已按规定程序调整资金用途、变更实施项目的行为,不再作为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
(4)不再以整合前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来评价整合后的资金绩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