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加强机制建设促脱贫攻坚
本报讯 (通讯员 赵建全 李智眸 张 明) 近日,沧源自治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机制建设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切实压实县、乡、村三级干部、驻村工作队、部门及乡(镇)责任,倒逼精准扶贫各项扶持政策精准到位、措施精准落实,确保如期实现脱贫。
该县明确,脱贫攻坚工作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原则。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对本级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县直相关部门对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挂包帮单位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挂包帮干部及驻村扶贫工作队为直接责任人。
规定各主责部门要组织落实好督查、观摩、培训、验收等保障机制。根据脱贫攻坚阶段目标任务,开展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分析、一季度一安排、一季度一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观摩、交叉检查和学习评比。通过精准扶贫知识培训、封闭式考试、业务知识问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扶贫干部学习能力和精准扶贫业务水平。建立完成脱贫任务乡级自评自检、各行业部门认定、县级验收、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及第三方评估检查的验收机制。
对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不落实或落实不力,数据采录出现明显误差,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的将予以追责问责;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