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刊发时间:2017-12-26 A2版  作者: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临沧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临沧市的8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临沧市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临沧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临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召开。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召开,由329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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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刊发时间:2017-12-26 A2版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临沧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临沧市的8个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临沧市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临沧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临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召开。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召开,由329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