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促发展
依法行使职权 加快法治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促发展
本报讯 (记者 王朝宇)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为加快建设法治临沧、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原则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并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与市委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工作同力。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召开全市立法计划、立法规划项目征集工作会,充分认识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规划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开展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立法工作和立法前期工作调研,为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颁布实施,成为我市具有部分立法权以来首部地方性法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已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颁布施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即将提请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云南省澜沧江水电站库区保护条例争取进入云南省2018至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和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建设管理条例争取列入临沧市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发挥好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地方立法工作相关制度的学习,规范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好全市2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作用。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开展8县(区)9个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围绕全市大局,充分行使人大职权。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依法决定全市重大事项。召开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审查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7年财政预算和2016年财政决算;审查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民生社会事业改善。2017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5个,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专项视察、调研7次。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紧扣民生改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61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7人次,免职5人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5人次,免职4人次,接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3人次。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市8县(区)75个乡(镇)组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5971名,其中县级人大代表1452名,乡级人大代表4519名。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4名,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5名,全面完成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合规,风清气正。及时组织召开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